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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广东广州府倾解椒木军饷银壹锭 重伍拾两正 银匠陈信”五十两银锭/gbca ms63
估价(人民币):300,000-400,000
成交价(人民币):414,000
简介
明代“广东广州府倾解椒木军饷银壹锭 重伍拾两正 银匠陈信”五十两银锭一枚,重量:1846.1克,弧首束腰,宝面平坦开阔,双翼舒展,造型优美,具明中期五十两官铸税锭的典型样貌;锭面镌刻铭文二十三字,笔触深峻如斩,一目了然,包浆自然醇厚,品相殊为难得;作为广州府将椒木货物税折银充抵军饷之实例,具有极高的明代财税史、军事史实物史料价值及古代货币文物收藏价值,gbca ms63
明初为抵御倭寇进犯,实施海禁,为了维系与海外诸国的贸易往来,明朝鼓励各国以“朝贡”形式,组织商人来华进行贸易。外国朝贡船只抵岸之后,由设立在广东、浙江、福建等口岸的市舶司统一清点船舶附载货物,然后负责转运。这种特殊的贸易形式,被称之为“朝贡贸易”。明朝对朝贡物品抽取货物税,即抽分。
“椒木”指胡椒和苏木,盛产于东南亚,是贵重的香料和染料,它们通过朝贡贸易大量输入中国。当时,为抵制滥发宝钞而引起的通货膨胀,明朝甚至以胡椒和苏木代替宝钞发放京官俸禄。同时,由于椒木进口数量巨大,所抽税银部分还被用作平定倭寇的军饷。据《嘉靖东南平倭通录》记载:“勃下该部查浙直江西先年用兵事例,就近请发两淮盐课银十二万两,两浙盐课银四万两,两广椒木银四万两,责限解发前来……”。此处之“椒木银”,即是贡品中胡椒和苏木的抽分折银。—参阅李晓萍著《明代赋税银锭考》,文物出版社,2013年,页213-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