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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十分金 相五郎 重贰拾伍两”金锭一枚
估价(人民币):650,000-750,000
成交价(人民币):806,400
简介
南宋“十分金相五郎重贰拾伍两”金锭一枚,重量:928.9克,存世罕见,极为珍贵,保存完好
南宋黄金货币由于价值高,所以并不直接参与日常的商业流通,据文献显示,它主要用于兑换钞引,赋税,赏赐,上供、军费、国费开支等,是研究当时社会经济金融状况的极好的实物资料。作为贵金属,黄金与生俱来的保值功能在任何时候都不曾消失。只要条件允许,人们就千方百计获取黄金。加上黄金有极好的贮藏条件,碰到战乱,遂被隐藏起来,形成社会性的窖藏现象。我们现在发现的金银窖藏大多属于这种情形。黄金是南宋中央政府要求各级地方政府按时上供的财物之一,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十七条有明确记载:“催发上供所增钱三十余万缗,黄金千五百余两,米二十二万斛,绢二十余万匹,绵亦称是。”黄金用于馈赠赏赐的情况在当时很普遍,《宋史汤思退传》记载,秦桧病重时,召见参知政事董得元、汤思退二人入卧室,嘱咐后事,并各赠黄金千两。史载黄金有时也充当官奉,如《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左藏库条记载,淳熙年间左藏库每年支给三衙及其官奉有钱一千五百五十八万余缗,银二百九十三万余两,金八千四百余两。至于黄金用于军费,史载更多。如《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十二记载:绍兴三年“授汤东野兵千人以行,赐米六千斛,黄金二百两,白金三千两,为养兵之用。”黄金还用于间接地赋税。即将收缴上来的物品和税钱兑换成黄金,再上交国库。南宋黄金的用途虽然不少,但它不是直接参与商业交易的媒介,人们用金是要通过兑换成铜钱(南宋中后期,一两白银约等于2400个铜钱,一两黄金约等24000个铜钱)才能实施交易行为。所以这种金铤等不同种类的黄金货币和真正意义上的黄金货币的距离还很遥远。尽管如此,南宋黄金货币的大量发现,至少可以说明,黄金在南宋已成为普遍的、具有货币形态的特殊商品。摘自李晓萍着《尘封千年的国家宝藏》第9-13页